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11 19:37:53 作者:sqxcb 来源:
苏宣通〔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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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江苏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着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我省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全省人民为不断开辟“两聚一高”新境界、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参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本届省“五个一工程”评选,将充分关注体现新时期江苏精神,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火热生活,反映普通群众喜怒哀乐的作品,充分体现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的多样化。申报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创作人员;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3部。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参评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2014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1.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内容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要求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主题歌舞晚会、歌舞诗、歌舞集锦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申报参评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必须已在主流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的票房效益,或者电影频道播出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5.申报参评的歌曲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6.申报参评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必须为省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由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国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四、申报数量
1. 各市委宣传部申报的戏剧、歌曲每项不超过3部,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每项不超过4部,广播剧不超过2部,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不超过5部。
2.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申报的图书作品不超过5部;各高校出版社申报的图书作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省教育厅统一申报,总数不超过5部。
3. 省文联申报的歌曲不超过4首。
4. 省作协申报的图书作品不超过5部。
5. 省广电总台申报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歌曲作品每项不超过4部(首),广播剧不超过3部。
6. 省演艺集团申报的戏剧作品不超过4部、歌曲作品不超过3首。
7.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民营文化企业创作生产的作品可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有关业务处室对作品进行评议后确认其是否可以参评。
8. 其他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也可组织优秀作品参评。
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作品参评,允许合作单位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参评作品。联合申报的作品分别列入参评单位的申报作品总数。
五、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目录清单一式2份,《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2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9份。每项申报作品须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质量,特别是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1. 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制品需报送DVD碟和文字脚本各10份。文字脚本上不出现主创人员名字。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 申报参评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碟10套,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 申报参评的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碟(不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和歌谱(包括词曲,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顺序)各10份,不出现生产单位名称和词曲作者名字。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4. 申报参评的广播剧作品需报送CD碟和文字脚本各10份。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文字脚本上不标注主创人员名字。
5. 申报参评的图书作品需提供作品申报表和图书各10份。
七、评选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我部将组织专家、学者和群众分门别类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分预审、集中评审、公示、终审和表彰奖励等阶段进行。
八、奖项设置
1. 对我省第十届“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
2. 对荣获全国第十四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授予“荣誉作品奖”;对入选我省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组织工作奖得分按项目计算。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参评的,作品入选后,平均计算组织工作得分。
九、评选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5]34号)和《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中宣办发[2016]58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副省级以上现职领导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十、入选展示
为全面展示我省文艺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拟于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举办“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五个一工程”作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优秀作品的社会影响,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请各市委宣传部和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第十届“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日
“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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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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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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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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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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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演时间 |
年 月 |
演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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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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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电影(包括动画电影、
纪录电影)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片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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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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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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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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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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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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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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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行放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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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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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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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
电视纪录片)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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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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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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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度 |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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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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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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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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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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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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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视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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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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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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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 长 |
集共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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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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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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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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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播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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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时间 |
年 月 |
播出次数及收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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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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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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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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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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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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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唱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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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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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收听传播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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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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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五个一工程”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
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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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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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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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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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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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